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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思泰克:UL94水平垂直燃烧试验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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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UL94HB的水平燃烧试验
1)样品准备
1.每一款样品应该准备三件试样,标准的条状试样应为125±5mm(长)x13.0±0.5mm(宽),并提供最小厚度和3. 0(-0,+0. 2)mm厚度。如果最小厚度大于3.0mm或最大厚度小于3.0mm,则不必采用3. 0mm厚的试样。最大厚度不得超过13mm,最大宽度不得超过13. 5mm,边缘应光滑,拐角半径不得超过1.3mm。(典型厚度是0.8, 1.6, 3.2, 6.4)。
2.在每一件样品的一端,距端面画25±1mm和100±1mm的两条标志线。3.每一厚度有三件样品要进行测试,在试验之前,先把样品置于20℃, 50%RH的条件下48小时。
2)试验前的准备,火焰调整及火焰功率调整
1.试验前,先接好甲烷气罐胶管及调压阀,接通控制箱的电源开关,检查连接正确无误,应注意有无漏气气,如无漏气,方可将电源开关打到开的位置上。打开气瓶总阀,旋开调压阀开关,减压阀的高压表指示的压力应低于 0. 2Mpa。
2.将喷灯移到水平位置,打开燃气阀,用随机附送的点火器点燃喷灯口火焰。此时调节燃气气压、流量以及喷灯进气口处的空气流量 (具体参数设置请参考 uL94 测试说明),调节喷灯底部的针阀以及喷灯,使其产生20±1mm高的蓝色火焰,并用火焰高度量规进行校准(注:火焰高度规相邻两个尖端之间相距10mm)。火焰调整好后,按“燃气开关”按钮,关掉火焰。按“风扇”按钮,将抽风机打开大约2~3分钟把箱内废气排出,然后关掉抽风机 。
3.在试样支架上吊下随机配的铜头热感温装置,铜头热电偶的另一端插入感温测量仪(即温控表)头部。将喷灯移到水平位置,并在喷灯口上插入随机配送的火焰高度量规,调节支架以及喷灯的位置,使得火焰高度量规刚好与铜头尖部相接触。
4.取出量规,打开燃气,开始对火焰功率检测,检测前感应铜头温度不可超过50℃。将喷灯向前\后移动,让喷灯暂时远离铜头,点燃喷灯,使火焰燃烧5分钟稳定,然后再移动喷灯,使其位于铜头正下方, 当铜块温度达到100+/-2℃时,按下揺控器上计时按钮不放,开始计时,当温度达到700+/-3℃时,松开按钮停止计时,并记录这个时间,移走燃烧器让铜块在空气中冷却至小于50℃。重复两次加热,并计算三次,观测的平均值。温度从100+/-2℃上升到700+/-3℃的时间应为44+/-2秒。
5. 如果温度上升的时间不在指定的时间之内, 需调节气体的流量并重复第4、5条所述的动作。
6,各注:若3次的平均值不在要求范围内,需重新设置流量率,压力等参数,再重新进行校准至达到标准要求的范围内即可。每月应校准一次火焰,若更换气源、装置或对实验数据产生疑问的时候,请先重新校准火焰! 。
3)试验过程
1, 启动抽风机,将燃烧箱内的废气排出,时间约为2~3分钟,注意抽风过程中需把钢化玻璃门打开。
2,如右图示,水平装好试样。在试样标记的另一端夹好试样,长度方向保持水平,宽度方向使其与水平成45±2℃。
3,在试样的下方水平放置一铁网,铁网距试样下端10土1mm。试样的自由端与铁网的边缘平齐。
4.将喷灯45°放置,调整试样与喷灯的相对位置,使得喷灯管的中心轴与试样水平的下缘在同一垂面上, 并朝着试样自由端倾斜形成一个与水平成45±2° 的倾角 。
5.试样与喷灯相对位置调整好后,将所有计时器清零。把喷灯移开远离试样的位置,并用随机配送的点火器点火(注:此前,火焰的高度以及功率己调整好,若更换气源、装置或对实验数据产生疑问的时候, 请先重新校准火焰!), 重新将喷灯移回原处并调整使得火焰侵入试样自由端6±1mm的深度, 同时按下揺控器上的“燃烧时间计时启动按钮”, 开始计时。试验火焰供火30±1s而不改变位置。
6.当计时30±1秒后,或如果达不到30秒而试样的火焰前锋到达25mm标志线的时候,立即撤去喷灯。 火焰前锋到达25mm标志线时,按下揺控上的“余焰定时器 T1”不放,启动计时器T1并计时。当火焰在未燃烧到100mm刻度就熄灭时,放开按钮,停止计时。记下从25mm刻度到燃烧停止点之间的距离以及所用时间。若火焰燃烧超过100mm,在燃烧到100mm点处时,放开按钮,停止计时。记录从火焰尖端25mm燃烧到100mm时所用的时间 。
7.结果计算:
A.采用下列公式计算每个试样的线性燃烧速度V(mm/min) V=60L/t
公式中: V为线性燃烧速度(mm/min), L烧毀长度 L(mm),T为时间 s
注:如果火焰前锋越过100mm标志线,则L=75mm,,
B.对于每个试样记录如下数据:
a,火焰前锋是否越过25mm标志线和100mm标志线。
b.如果火焰前锋越过25mm但在到达100mm标志线前停止,记录烧毁长度 L和经过的时间t。
c,如果火焰前锋越过100mm标志线,记最从25mm标志线进到100mm标志线经过的时间t。
d,求出的线性燃烧速度 。
8.结果要求
A, 对于厚度为3.Omm到13mm之间的样品,在75mm的一段距离上的燃烧速度不能超过40mm/每分钟, 或者
B,对于厚度为小于3, Omm的样品,在75mm的一段距高上的燃烧速度不能超过75mm/每分钟,或者
C,在火焰没有碰到100mm标记线时,样品就自燃。
二、 UL94 V0- V2级:垂直燃烧测试
1)样品准备
1.取两组样品,每组样品各5个试样。
2.标准的条状试样应为125±5mm(长) x13. 0±0. 5mm(宽) ,并提供最小厚度和最大厚度试样。最大厚度不得超过13mm。如果采用最小和最大厚度试样做试验得出不一致的结果,还应取中间厚度的试样做试验。 中间厚度的递增量不得超过3.2mm。中间厚度也应该边缘光滑,拐角半径不得超过1. 3mm。(典型厚度是 0. 8, 1.6, 3.2, 6.4)
3.将一组样品放置在23±2℃,50±5%RH的条件下预处理48小时。另一组样品放置在70±1℃的老化箱中预处理168小时, 然后放进温室下的干燥箱冷却4小时。
2)试验前准备
1,火焰及火焰功率调整请参照上文HB试验中第2)条:试验前的准备,火焰调整及火焰功率校验。
2. 取出随机配送的棉花托盘,在盘中均匀铺放一层50X50mm,厚度不大于6mm的棉层,棉层由不重于 0.08g 的吸水的100%纯棉组成。
3)试验过程
1.启动抽风机,将燃烧箱内的废气排出,时间约为2~3分钟,注意抽风过程中需把钢化玻璃门打开。
2.在试样上端6mm部位夹紧试样,使试样垂直放置。将喷灯垂直放置,在喷灯灯口上插入随机配送的火焰高度规,调节支架(左\右)以及喷灯的位置(前\后)使其在同一直线上。再调节支架的高度(上\下方位,通过旋动支架下方的旋钮实现) , 使火焰高度量规的尖端正好与试样的底端相按触。取下火焰高度规。
3,将铺好棉花的棉花托盘放置在燃烧喷灯的正下方,即试样的正下方。
4.移开喷灯,使其远离试样,用随机配送的点火器点燃喷灯(注:此前,火焰的高度以及功率己调整好,若更换气源装置或对实验数据产生疑问的时候,请先重新校准火焰!)。
5.重新将喷灯移向试样,以试样的底缘的中点为中心供火,使得喷灯的顶部位于试样下端,并在该位置保持10土0,5s,必要的话移动喷灯或调整支架高度,以便对试样的长度或位置的任何变化作出反应。如果在供火期间试样滴下烙融或燃烧的物质,倾斜喷灯最大至45°,并将试样下的喷灯撤离足够的距离,以免熔融或燃烧的物质滴入喷灯的喷火管中, 同时不顾熔融物质的滴流, 保持喷灯顶部的中点与试试样残余部分之间10±1mm的间距(调节支架以及喷灯)。对试样供火10±0,5s后,立即以约300mm/s的速度撤离喷灯至离试样至少150mm的位置,同时开始测量余焰时间 t1(秒),记录 t1的数值。
6. 一旦试样的余焰熄灭(即使喷灯尚未撤离至距试样150mm的位置),立即将喷灯置于试样下面并使试样保持在距试样残余部分10±1mm的位置上又供火10,必要的话移开喷灯避开滴落的物质。此次对试样供火后,立即以约300mm/s的速度撤离喷灯至离试样至少150mm的位置,同时开始测量余焰时间 t2(秒)和余辉时间 t3,记录t2和t3的数值。
7,注:如果肉眼很难辨别燃烧和发光,将一团约50mm见方的吸水性100%棉团放在有疑问的区域并用镊子压紧,如果棉团燃烧说明该区域是燃烧段。,如果在任何一次供火时试验火焰熄灭,抛弃该试样,另取试样做试验。另外,如果试验火焰熄灭是放气直接造成的,在这种情况下,立即重新给喷灯点火并向试样供火直至总供火时间达到10±0, 5s。
4)结果要求
1, 94V-0
A:没有任何样品在测试火焰拿走之后,仍然有火苗(t1或长 t2)燃烧小于或等于10秒。
B:对于每套5件样品, 10次点燃后,带火苗的燃烧的总共时间(t1+t2)小于或等于50秒
C:没有任何样品,在第二次移走测试火焰之后,持续余焰和余辉(t2+t3)超过30秒
D: 没有任何样品一直烧到夹具上 (包括有火苗的燃烧和余辉的燃烧) 。
E:没有任何样品,燃烧融化的液滴滴下点燃了下面300mm处的棉花。
2, 94V-1
A:没有任何样品在测试火焰拿走之后,仍然有火苗(t1或长 t2)燃烧小于或等子30秒。
B: 对于每套5件样品, 10次点燃后, 带火苗的燃烧的总共时间(t1+t2)小.子或等于250秒。
C:没有任何样品,在第二次移走测试火焰后,持续余焰和余辉(t2+t3)超过60秒。
D: 没有任何样品一直烧到夹具上 (包括有火苗的燃烧和余辉的燃烧)。
E:没有任何样品,燃烧融化的液滴滴下点燃了下面300mm处的棉花。
3. 94V-2
A:没有任何样品在测试火焰拿走后,仍然有火苗(t1或长 t2)燃烧小于或等于30秒。
B: 对于每套5件样品, 10次点燃后, 带火苗的燃烧的总共时间(t1+t2)小于或等于250秒。
C:没有任何样品,在第二次移走测试火焰之后,持续余焰和余辉(t2+t3)超过60秒。
D:没有任何样品一直烧到夹具上(包括有火高的燃烧和余辉的燃烧)。
E:允许样品燃烧融化的液滴滴下点燃下面12″处的相花,但棉花燃烧时间较短。
4. 注: 如果5个一组的试样中有一个试样不符合要求,应另取5个一组试样做试验。在考察燃烧的总秒数的场合,如果总秒数对于v-0级为51-55秒,对于 v-1和 v-2级为251-255秒,则另取5个一组试样做试验。第二组中所有试样应满足相应的要求以便该厚度的材料能评定为 V-0, V-1或 V-2级。
V级试验判定标准
判定标准依据材料分类而判定,如下表示

判定标准项目

V-0

V-1

V-2

各试样余焰时间t1或t2

≤10s

≤30s

≤30s

任何试样组总余焰时间(5个试样的t1+t2)

≤50s

≤250s

≤250s

各试样在第二次供火后余焰时间+余辉时间(t2+t3)

≤30s

≤60s

≤60s

任何试样延伸至夹持装置的余焰或余辉

被燃烧颗粒或液滴点燃的棉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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